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揽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揽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河南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200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河南揽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9元,由被告河南揽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