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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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巨源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君煜实业有限公司 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孟州市奥森人造板有限公司 河南永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巨源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永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88.47万元,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1288.47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河南永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永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043元,由被告河南省巨源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