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豫港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92民初4369号之一

原告:河南豫港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五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边晓南,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住***。

负责人:孙云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光卫,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明强,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光银,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光卫,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明强,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豫港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2019年12月6日作出(2019)豫0192民初XXXX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院立案受理的(2019)豫0192民初XXXX号案件与本案合并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刘利鹏

人民陪审员王书钦

人民陪审员李耀华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蔡令

书记员李红星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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