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双合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民初261号 原告:河南双合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真真,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仝亮亮,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河南双合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河南双合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双合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泽军 审判员贾建新 审判员黄跃敏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惠晓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