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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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黔2628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由于***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