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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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合智通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合智通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二、北京合智通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律师费50000元; 三、***对北京合智通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北京合智通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和***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1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