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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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契税31999元、产权代办费1000元、印花税533元、登记费550元; 二、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截至2021年4月13日的逾期实现正式供电的损失费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元,由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5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