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借款本金290,400元、利息26,528.30元、逾期利息2,436.11元(截止至2021年2月8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16,928.30元为基数,按照《个人信用消费贷款授信合同》约定按年利率9.75%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0.47元,减半收取3,045.23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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