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柠小檬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赣州市南康区柠小檬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500元;

二、驳回***其他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赣州市南康区柠小檬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16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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