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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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柠小檬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赣州市南康区柠小檬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500元; 二、驳回***其他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赣州市南康区柠小檬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