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九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章丘市华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26909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9098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章丘市华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九江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68元,由被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