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宇锐船务有限公司 广州煌能燃料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广州煌能燃料油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扣押“宇海星”轮或冻结该轮转让、设定抵押、办理光船租赁等手续,如有实际扣押,扣押期间船舶的安全由被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责令被申请人福建宇锐船务有限公司提供25万元担保; 四、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海事请求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煌能燃料油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