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宇锐船务有限公司
广州煌能燃料油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申请人广州煌能燃料油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扣押“宇海星”轮或冻结该轮转让、设定抵押、办理光船租赁等手续,如有实际扣押,扣押期间船舶的安全由被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责令被申请人福建宇锐船务有限公司提供25万元担保;

四、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海事请求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煌能燃料油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6-30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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