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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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辽0304执894号之二 韩丹丹: 韩丹丹与鞍山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304民初245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院地址:邮编: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