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234.1元、燃气逾期供气违约金2,846元,合计6,08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预交),由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负担0元,因***、***已预交50元,应予退还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5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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