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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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234.1元、燃气逾期供气违约金2,846元,合计6,08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预交),由鞍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负担0元,因***、***已预交50元,应予退还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