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代偿款1851500.36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分别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44元,减半收取113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