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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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2021)赣1003民初29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被上诉人***、***、***支付100万个口罩折现款人民币50万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2.5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24.83,合计17107.33元,由上诉人***承担16107.33元,由被上诉人***、***、***承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