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4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赔付***因交通事故造成贵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停运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36406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8.4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担9730.48元,由***负担22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26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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