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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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4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赔付***因交通事故造成贵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停运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36406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8.4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担9730.48元,由***负担22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