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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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益佳润丰实业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物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益佳润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 二、被告济南益佳润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08年6月2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济南益佳润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