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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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福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鲁0691民初2200号 原告:烟台福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烟台福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烟台福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物业费2227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恒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和维护。被告系该小区7号楼业主。自2020年1月起至今被告拖欠原告物业费2227元未给,经多次催要仍然拒绝支付,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调解内容不公开)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