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三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常州拓达椅业有限公司
诺浩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205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二、变更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205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常州拓达椅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无锡三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交付模具9付(NPR模具3付、海绵座垫模具4付、扶手模具2付);

三、驳回诺浩家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合计诉讼费3970元,三和公司负担3870元,由诺浩公司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50元,由三和公司负担2750元,由诺浩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10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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