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停运损失292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溧阳市人民法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5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目支行。

裁判日期 2021-6-30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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