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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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北京唯众良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北京唯众良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唯众良品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至37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