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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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2民初1093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投资款10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投资款100000元的逾期返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2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00元,其中2300元由***负担,44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700元,其中2300元由***负担,44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