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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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德望面粉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住院医疗费26494.98元、误工费14735.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90元、护理费3953.30元、交通费990元,以上合计47163.34元,扣除被告***已垫付原告医疗费7000元、被告淄博德望面粉有限公司已垫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余款30163.34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 二、被告***、淄博德望面粉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负担1120元,由被告***、***、淄博德望面粉有限公司负担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9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