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19)初2913号永生食品诉玉杰外观设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玉杰面粉有限公司
阳信三阳彩印有限公司
青岛鑫众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河北永生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玉杰面粉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河北永生食品有限公司“包装纸(挂面)”(专利号ZL201630145489.1)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山东玉杰面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永生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北永生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河北永生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被告山东玉杰面粉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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