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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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济补偿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闫冉冉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楠 |
| 裁判日期 | 2018-06-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