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20)闽0212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20)闽0212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惠元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852元;

三、驳回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7.93元,减半收取58.96元,由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惠元(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24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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