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清溪华晖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名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集用(1994)第1900200200024号】。 二、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东莞清溪华晖电器有限公司价值共2773920.0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7-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