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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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顺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福建省安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5281.33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8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39元,被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担14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7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