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3民初6477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5562776.3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237元,由***负担6047元,由***负担241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474元,由***负担12094元,由***负担483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10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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