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20年1月23日的利息为48387.1元,自2020年1月24日起,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728.5元,由***、***负担4600元,***负担12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25元,由***、***负担7000元,***负担5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4-26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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