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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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20年1月23日的利息为48387.1元,自2020年1月24日起,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728.5元,由***、***负担4600元,***负担12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25元,由***、***负担7000元,***负担5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4-26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