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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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新东周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所欠原告江苏新东周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40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11月10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诉讼保全费1320元,合计28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00元。逾期不交,视为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7-8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