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馆陶县供电分公司
馆陶县众泰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馆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433民初1506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系原告***、***之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以上五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跃,河北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馆陶县供电分公司,住***。

负责人:高志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梅,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朝亮,馆陶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馆陶县众泰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馆陶县供电分公司、***、***、***、馆陶县众泰贸易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申会民

审判员高俊玲

人民陪审员王晓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孙慧静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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