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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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风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82700.5元。

2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36014.5元。

三、驳回原告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700元,由原告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担1000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1800元,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支公司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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