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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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广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定金8万元。 二、被告江苏广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居间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450元,由被告***负担2400元,被告江苏广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依法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按期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