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122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4865.42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觉履行的,可将标的款付至耒阳市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83×××66;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付款时需注明案号)

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计563元,由被告***负担543元,原告***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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