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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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事故产生的后续治疗相关费用损失66497.45元,被告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事故产生的后续治疗相关费用损失35806.32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上述赔偿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元,减半收取456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96.40元,被告浙江宇星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9.60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