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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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恒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恒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662.2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元,由被告江苏恒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