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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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阴市顺鸿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金茂幕墙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金378896.06元、期内欠息5017.19元,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为2317.42元;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78896.0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再上浮50%计收)、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1年5月31日为82元,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5017.1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再上浮50%计收)以及律师费28624元。 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江阴市顺鸿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金茂幕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2.5元(已减半),保全费2970元,合计6702.5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江阴市顺鸿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金茂幕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