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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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科建电池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31执恢200号 巴州石运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闵学森、孙建军、焦新刚、闫世忠: 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206452.78元,执行费44465元。经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794531.07元,余款411921.71元申请人表示放弃,执行费44465元被执行人缴纳。 至此,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8民终256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