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科建电池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31执恢200号

巴州石运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闵学森、孙建军、焦新刚、闫世忠:

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206452.78元,执行费44465元。经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794531.07元,余款411921.71元申请人表示放弃,执行费44465元被执行人缴纳。

至此,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8民终256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8-25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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