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嘉胜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嘉胜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231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231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 二、驳回原告江苏嘉胜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