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米格锐特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千山慢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千山慢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米格锐特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0500元及利息76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72元,减半收取2286元,由被告湖南千山慢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