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重工集团起重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重工集团起重机科技有限公司483119.66元; 二、驳回河南重工集团起重机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47元,减半收取4273.5元,由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23.5元,由河南重工集团起重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