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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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2250.90元;被告***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91.80元。鉴于被告***已经支付给原告6665.90元,故由被告华安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15976.80元,剩余6274.10元支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述第一项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原告***负担255元,被告***负担65元。鉴定费156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