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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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代偿本息9071.14元及截至2020年10月5日的资金占用费649.31元,并以代偿本息9071.1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2020年10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二、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评估及担保费用917.24元及截止2020年10月5日的违约金64.58元,并以未支付的评估费和担保费917.2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2020年10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律师费用500元; 四、驳回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第一、二、三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