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三维资源集团小鱼沟煤炭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三维资源集团小鱼沟煤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4,999,5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4,999,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03元,由被告内蒙古三维资源集团小鱼沟煤炭有限公司负担23,398元,由原告山东鲁南制造公司鲁南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05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内蒙古三维资源集团小鱼沟煤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