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苏0481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被申请人***代偿款人民币200000元,并承担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再审申请人***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