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7)苏0481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被申请人***代偿款人民币200000元,并承担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再审申请人***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6-29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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