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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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辉煌路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591.21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7500元,合计13091.21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72.8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93元,被告***负担1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