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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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县支行 内丘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内丘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代为支付的贷款及利息40277.6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7元,减半收取计403.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