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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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振宇宾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中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2017)浙0302执5493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