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 华商置业有限公司 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商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发现被执行人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商置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